《徐自強的練習題》影評:只要關係到人性就很難有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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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自強的練習題(台灣, 2017年) / Condemned Practice Mode(英文)

這是一部紀錄片,在1995年發生的黃春樹命案中,兩名嫌犯供稱徐自強為此案共犯,徐自強後來出面投案,宣稱自己沒參與,但被判了死刑,歷經20年訴訟,7次判處死刑、2次無期徒刑、8次更審、5次非常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更九審宣判徐自強無罪,但高檢署仍堅持提出上訴。

導演接觸這個案件的時間點大概是五年前,從對案件毫無印象,到找資料、訪談、跟著義工一起關切案件審判的結果,最後貼身訪談徐自強本人。

我覺得這部紀錄片很好看,我喜歡的記錄片類型是關懷社會中被漠視卻又與大眾息息相關的議題,能明確表達主旨的,有其獨特觀點、點出問題所在的,不過於主觀的陳述某方論點的,能誘發我思考、認識我未曾注意到的環節的,這部紀錄片都有符合。

導演用很貼近大眾的角度在自述,這讓我感覺很親切,我本來也是不知道這個案件(或是在新聞看過但沒注意),透過這部紀錄片,能有個基本的瞭解。以前覺得跟我八竿子打不著關係的司改會,看完後會覺得這些默默在為社會努力,但很難被注意到這群人,是很感謝並佩服他們的。之前根本不知道《刑事妥速審判法》這個法案,但看完後已經能理解為什麼要推動這個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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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影情報

 

(以下心得談及劇情,會影響您觀賞電影的樂趣,建議看完電影再看)

 

題材:徐自強案、《刑事妥速審判法》、綁架撕票案

 

影評

每個人能從記錄片中體會到的東西都不相同,我對當中最有共鳴的部分是「人性」。

這個案件最大的爭議點就在於,徐自強的犯罪證據僅來自於兩名嫌犯的供詞,即使家屬努力找出撕票案九月一日徐自強的不在場證明,

這個共有三點,早上到龜山郵局領款(有監視錄影畫面為證)、中午到蘆竹鄉母親住處用餐(有常來理髮的洪小姐作證)、下午到桃園市租車(有租車單可以證明),

就算不採信證人說詞(像這種我通常也不會全然相信)、不相信租車單(這個的確也有可能造假),但錄影這種東西為何不採信,跟「嫌犯自白」比較起來,選擇相信後者的確無法說服他人是明智的判決。

紀錄片有提出一個質疑,法官在判案時,不容易去推翻之前法官的判斷,因為這些都是他們的前輩、長輩,推翻了不就代表「你比較聰明、講究人權,我們都比較昏庸」,

可是,在不同證據陸續補強的同時,本來就應該另做判斷;且觀念也是一直在改變的、精進的,我們人類一直在追求更公平、更人性、更屏除盲點的行為準則。

我不認為該指責特定的職務,像是恐龍法官這樣的用詞,而是認為人性盲點是每個人都有的,該怎麼樣利用制度來避免這狀況才是我們努力、討論的重點。

 

嫌犯之一曾在面對徐自強母親時坦承徐自強並未犯案,之後也寫過自白書,是因為被徐自強催討欠款,心生怨懟,才會把他拖進來案件中,也藉此拖延延訴訟程序,尋求一線生機。

這邊不對嫌犯基於何種理由寫出這份自白做臆測,但這描述出來的行為還蠻符合人性的,我本來還一直在想類似這種有人喊無辜的案件,其他人是基於什麼理由把別人拖下水,這邊就發現我未曾思考過這種狀況。

之後法官問他願不願意出庭做證時,他卻反問法官為什麼徐自強有更審的機會(名詞我不確定),但他沒有,所以他不願意。

這邊也讓人意識到,人真的是心思很複雜的生物,種種的情緒(覺得不公平,但這不公平只是針對自己所缺少的去抗議,未曾考慮過自己行為對別人來說是否公平)、尋求生機、復仇心等,都會讓人說出不是事實的證詞。

這邊依然不是指該嫌犯的行為,而是說人們的確有可能因為這些理由做出這樣的事。

 

最近幾年有在寫電影心得,觀察了自己的行為,也看了不少別人的心得,發現人們其實很少就事論事。

寫心得往往不是單純描述自己觀影後的感受,更多時候是種自我價值的建立,想呈現出自己是個怎樣的形象,

看別人心得往往也不是想知道別人在想什麼,單純只是在找跟自己想法雷同的文章來印證、加強自己的想法是正確的。

電影感受上的差異頂多是互相對罵、諷刺、嘲笑、批評,但法律可是關係到一條條的生命,以及這些生命生存的方式會不會被剝奪、限制了。

看完記錄片後我依然不知道徐自強有沒有參與犯案,是不是主謀,但根據嫌犯的供詞就判斷徐自強死刑,在這些說詞被不在場證明給否定後,依然拖了20年的訴訟,且在更九審之前都是死刑或無期徒刑,看的過程真的覺得壓力很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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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台灣社會的一份子,會對台灣的司法感到很無力,對於在司法改革這條路上每個努力的人,由衷的感謝他們,我們每個人都是下一個冤案的受害者,同時也希望自己能做出些貢獻,持續在寫作這條路上努力,關注各種議題並做分享。

情感面,看到徐媽媽、徐自強的前妻為此奔波,想到他的家人可能會遭受的待遇,以及徐自強先生本人失去的自由(投案時是爸爸身分,出來時已是爺爺身分),人生就這樣最精華的階段都耗在監獄裡頭,真的是不勝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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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作者:闕小豪 作者:闕小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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